0898-08980898

米乐m6官网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米乐m6·「中国」官方网站 > 新闻米乐m6 > 米乐m6交流合作

  米乐m6官网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拟参与中国化学非公开发行股份密切战略合作关系的公告》米乐m6,因公司报价与最终发行价有差异,公司没有参与最终配售;

  2.宁夏智信合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智合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9月解散注销,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于IPO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均分拆至个人户下,明细如下:董事刘元管280万股、卢军300万股、高建军300万股、雍武51万股;监事夏云110万股、何旭63万股、柳怀宝50万股;高管陈兆元150万股、王敏200万股、计永锋110万股、刘世成80万股、李志斌200万股,以上董监高均继续严格按相关限售承诺履行责任。

  2018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采用与现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本集团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336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1.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5,496.32万元米乐m6,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496.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年5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 61004853_A0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米乐m6,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注:2019年7月1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夏支行向公司出具《账户平移告知函》,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的统一安排,将公司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开立的单位银行账户全部平移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夏支行。因此,公司原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88888平移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夏支行,账户平移后原账户户名及账号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40,000.00万元,该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60,000.00万元,该项目已实施完毕,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账户中募集资金均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9,581.61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616,084.68万元。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